复制对象 (概念)

AutoCAD 2008

 
复制对象
概念 操作步骤 快速参考
 
 
 

可以从原对象以指定的角度和方向创建对象的副本。

使用坐标、栅格捕捉、对象捕捉和其他工具可以精确复制对象。

使用两点指定距离

使用由基点及后跟的第二点指定的距离和方向复制对象。在本例中,将复制表示电子部件的块。依次单击“编辑”菜单 “复制”在命令提示下,输入 copyclip。 然后选择要复制的原始对象。指定移动基点 (1),然后指定第二点 (2)。将按照点 1 到点 2 的距离和方向复制对象。

使用相对坐标指定距离

通过输入第一点的坐标值并按 ENTER 键输入第二点的坐标值,来使用相对距离复制对象。坐标值将用作相对位移,而不是基点位置。

注意在输入相对坐标时,无需像通常情况下那样包含 @ 标记,因为相对坐标是假设的。

要按指定距离复制对象,还可以在“正交”模式和极轴追踪打开的同时使用直接距离输入。详细信息请参见输入直接距离

创建多个副本

默认情况下,自动重复 COPY 命令。要退出该命令,请按 ENTER 键。要更改默认设置,使用 COPYMODE 系统变量。

使用其他方法

可以使用夹点来快速移动和复制对象。请参见使用夹点编辑对象

也可以选择对象并将它们拖放到新位置;在拖动期间安装 CTRL 键即进行复制。使用此方法,可以在打开的图形以及其他应用程序之间拖放对象。如果用户使用鼠标右键而非左键拖放,系统将显示快捷菜单。菜单选项包括“移动到此处”、“复制到此处”、“粘贴为块”和“取消”。请参见在图形中嵌入 OLE 对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