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样式概述 (概念)

AutoCAD 2008

 
文字样式概述
概念 操作步骤 快速参考
 
 
 

图形中的所有文字都具有与之相关联的文字样式。输入文字时,程序使用当前的文字样式,该样式设置字体、字号、倾斜角度、方向和其他文字特征。如果要使用其他文字样式来创建文字,可以将其他文字样式置于当前。此表显示用于 STANDARD 文字样式的设置。

文字样式设置

设置

默认

说明

样式名

STANDARD

名称最长为 255 个字符

字体名

txt.shx

与字体相关联的文件(字符样式)

大字体

用于非 ASCII 字符集(例如日语汉字)的特殊形定义文件

高度

0

字符高度

宽度因子

1

扩展或压缩字符

倾斜角度

0

倾斜字符

反向

反向文字

颠倒

颠倒文字

垂直

垂直或水平文字

当前文字样式的设置显示在命令行提示中。可以使用或修改当前文字样式,或者创建和加载新的文字样式。一旦创建了文字样式,就可以修改其特征、修改其名称或在不再需要它时将其删除。

创建和修改文字样式

除了默认的 STANDARD 文字样式外,必须创建任何所需的文字样式。

文字样式名称最长可达 255 个字符。名称中可包含字母、数字和特殊字符,如美元符号 ($)、下划线 (_) 和连字符 (-)。如果不输入文字样式名,将自动把文字样式命名为 Stylen,其中 n 是从 1 开始的数字。

通过修改设置,可以在“文字样式”对话框中修改现有的样式。也可以更新使用该文字样式的现有文字来反映修改的效果。

某些样式设置对多行文字和单行文字对象的影响不同。例如,修改“颠倒”和“反向”选项对多行文字对象无影响。修改“宽度因子”和“倾斜角度”对单行文字无影响。

如果重命名现有文字样式,任何使用旧名称的文字都采用新的文字样式名。

可以使用 PURGE 命令或通过从“文字样式”对话框中删除文字样式,从图形中删除未参照的文字样式。不能删除 STANDARD 文字样式。

修改文字样式

修改多行文字对象的文字样式时,已更新的设置将应用到整个对象中,单个字符的某些格式可能不会被保留。下表描述了文字样式修改对字符格式的影响。

格式化

是否保留?

粗体

颜色

字体

高度

斜体

堆叠

下划线

注释性文字样式

在图形中将注释性文字用于节点和标签。通过使用注释性文字样式创建注释性文字,可以设置图纸上的文字高度。

有关创建及使用注释性文字的详细信息,请参见创建注释性文字

参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