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注释性对象概述

AutoCAD 2008

 
创建注释性对象概述
 
 
 

将注释添加到图形中时,用户可以打开这些对象的注释性特性。这些注释性对象将根据当前 注释比例 设置进行缩放,并自动以正确的大小显示

注释性对象按图纸高度进行定义,并以注释比例确定的大小显示。

以下对象可以为注释性对象(具有注释性特性):

  • 图案填充
  • 文字(单行和多行)
  • 标注
  • 公差
  • 引线和多重引线(使用 MLEADER 创建)
  • 属性

用于创建这些对象的许多对话框都包含“注释性”复选框,用户可以使用此复选框使对象为注释性对象。通过在“特性”选项板中更改注释性特性,用户还可以将现有对象更改为注释性对象。

将光标悬停在支持一个注释比例的注释性对象上时,光标将显示 图标。如果该对象支持多个注释比例,则它将显示 图标。

文字、标注和多重引线样式也可以为注释性。通过注释性样式可以创建注释性对象。

注释性对象的视觉逼真度

使用注释性对象时,此选项使用户可以在 AutoCAD 2007 和早期版本中查看这些图像时保持其视觉逼真度。视觉逼真度由系统变量 SAVEFIDELITY 控制。

如果主要在模型空间中工作,则建议关闭“视觉逼真度”(将 SAVEFIDELITY 设置为 0)。但是,如果需要与其他用户交换图形,并且布局逼真度很重要,则应该打开“视觉逼真度”(将 SAVEFIDELITY 设置为 1)。

注释性对象可能具有多种比例图示。“视觉逼真度”处于打开状态时,注释性对象已分解并且比例图示已保存(在无名块中)到各个图层中,这些图层根据其原始图层命名且名称后附加了一个数字。如果用户分解 AutoCAD 2007 或早期版本中的块,然后在 AutoCAD 2008 或更高版本中打开图形,则每个比例图示将成为一个单独的注释性对象,每个对象有一个注释比例。在 AutoCAD 2007 及早期版本中使用在 AutoCAD 2008 及更高版本中创建的图形时,建议用户不要在这些图层上编辑或创建对象。

如果未选择此选项,将在“模型”选项卡上显示单个模型空间表示。根据 ANNOALLVISIBLE 中的设置,可能在“模型”选项卡上显示更多注释对象。同样,以不同大小显示在图纸空间视口中的对象将比显示在 AutoCAD 2008 及更高版本中的对象多。

有关设置注释性对象的该选项的步骤,请参见将图形与注释性对象的视觉逼真度一起保存的步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