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的文字会从当前的文字样式继承高度、宽度比例、倾斜角度和文字生成等特性。要创建文字样式,请使用 Add 方法创建新的 TextStyle 对象并将其添加到 TextStyles 集合。Add 方法需要输入 TextStyle 名称。用户创建文字样式之后,不能通过 AutoCAD ActiveX Automation 修改其的名称。
样式名称可以包含字母、数字和特殊字符美元符号 ($)、下划线 (_) 和连字符 (-)。AutoCAD 将字符转换为大写字符。如果不输入样式名称,则 AutoCAD 将自动将该样式命名为 Stylen,其中 n 为从 1 开始的数字。每个新样式会加 1 来显示。
用户可以通过修改 TextStyle 对象的特性来修改现有的样式,也可以更新该样式的现有文字以反映更改。请使用以下特性来修改 TextStyle 对象:
如果更改现有样式的字体或方向,则将更改所有使用此样式的文字,使其使用新的字体或方向。更改文字的高度、宽度比例和倾斜角不会改变现有的文字,但会应用到以后创建的文字对象上。
注意必须调用 Regen 或 Update 方法,才能看到对上述特性所作的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