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(操作步骤)

AutoCAD 2008

 
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
概念 操作步骤 快速参考
 
 
 

在“快速计算”中创建新变量的步骤

  1. 在“快速计算”的“变量”标题栏上,单击“新建变量”按钮。
  2.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的“变量类型”下,选择“常数”或“函数”。
  3.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变量特性名称”下,输入变量的名称。变量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。
    注意从输入框中引用此变量时,变量名称必须以美元符号 ($) 开始,以区别于局部 LISP 变量。
  4. 在“变量特性编组对象”下,单击“新建”。
  5. 在“类别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类别特性名称”下,输入新类别的名称。
  6. 在“说明”下,输入新类别的说明。单击“确定”。
  7.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值”或“表达式”下,输入新变量的值或表达式。
  8. 在“说明”下,输入新变量的说明。单击“确定”。

    新变量现在将显示在“变量”区域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