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(操作步骤) From AutoCAD 2008 previous page next page 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返回到上一级... 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AutoCAD 2008 用户手册 > 创建和修改对象 > 使用精度工具 > 使用计算器 > 使用“快速计算”计算器 > 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> 创建和使用计算器变量 概念 操作步骤 快速参考 在“快速计算”中创建新变量的步骤 在“快速计算”的“变量”标题栏上,单击“新建变量”按钮。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的“变量类型”下,选择“常数”或“函数”。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变量特性名称”下,输入变量的名称。变量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。注意从输入框中引用此变量时,变量名称必须以美元符号 ($) 开始,以区别于局部 LISP 变量。 在“变量特性编组对象”下,单击“新建”。 在“类别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类别特性名称”下,输入新类别的名称。 在“说明”下,输入新类别的说明。单击“确定”。 在“变量定义”对话框中的“值”或“表达式”下,输入新变量的值或表达式。 在“说明”下,输入新变量的说明。单击“确定”。新变量现在将显示在“变量”区域中。 previous page start next page